测试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分析测试中心测试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分析测试项目管理,确保分析测试的科学性、准确性和权威性,实现中心业务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推动中心分析测试工作全面发展,依据《西北工业大学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西北工业大学校科字〔2016〕 507 号)文件要求,结合分析测试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科研项目是以西北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名义承担和对外协作的各类分析测试项目,纳入中心统一管理。
第三条 分析测试中心所有服务项目,均采取有偿服务的原则。
第四条 分析测试中心测试项目对外服务的范围:
1.中心开放的各项分析测试技术服务;
2.利用中心资源开设实验教学、培训课程;
3.进行实验技术咨询;
4.其它技术服务。
第五条 分析测试中心业务室负责对内对外的测试合作洽谈,测试合作管理流程见附件1。管理流程中关键的步骤及职责分配如下所列:
1. 业务室根据客户申请测试的内容组织项目组,根据用户测试项目的关键技术内容确定项目联系人。
2. 业务室依据项目组的技术方案评审,与服务客户协商合作合同的内容。进行附件2《分析测试中心项目合同审核表》的管理评审。测试项目严格按中心管理制度进行了相关的确认审批工作后方可进行,任何人不能私自利用实验室和动用实验仪器设备进行有偿服务或创收。
3. 项目联系人按照中心测试合作管理流程,推进项目的开展。编写分析测试大纲并评审。
4. 技术测试组完成相应的实验内容。
5. 项目负责人组织撰写、完成分析测试报告。
6. 业务室向客户签发最终报告,完成服务。
第六条 中心分析测试收费标准按照下面所列内容办法处理,其他发生的不可预见费用,与客户友好协商解决。
1. 单项测试任务按照中心预约系统的计时管理办法收费。
2. 项目合同费用依据技术室的成本核算、测试方案等信息,业务室与服务客户协商,中心统一管理。
第七条 分析测试中心所提供的场地、仪器设备等,在使用过程中如有损坏,使用单位或个人应支付维修费,若不能修复或丢失的,根据实际情况按《西北工业大学仪器设备类固定资产管理办法》校国资字〔2016〕395号规定进行赔偿。
第八条 分析测试合同签订后按中心管理制度进行财务转账付款,技术室安排进行测试服务。
第九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分析测试中心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