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实验员管理办法
分析测试中心学生实验员管理办法
一、资格确认
分析测试中心本着个人自愿、指导教师同意的原则,优先选择西北工业大学在校博士生,学习优秀硕士生加入学生实验员队伍。申请人由中心组织业务培训和安全教育学习,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
二、工作职责
1、学生实验员应承诺愿意为其他师生服务,保证有固定的时间参与设备管理,服从分析中心的工作时间安排,全身心投入本岗位工作,完成测试分析任务。
2、培训考核通过后,能够独立操作该设备,能正确的排除该设备的常见故障。了解设备的网上预约情况,按时上岗操作。
3、及时填写《仪器设备使用记录表》并提交设备负责人,中心进行统一管理。
4、严格遵守中心有关安全管理制度,熟悉防火器材的使用和维护,对危险物品要严格按规定妥善保管和使用,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负责人。
5、应妥善保管实验室有关文件资料,对测试过程中的数据及时存档、处理。保护用户的资料,不向无关人员透露。
6、维护实验室环境卫生。持中心工作证验证出入,不得在非工作时间随意进入实验室。除预约人外,无关人员不得进入。
三、管理分类
中心以设备类型、考核程度决定学生实验员协助管理设备的权限。
1、对于价值低、操作要求低、辅助性质的设备(如低速切割机、凹坑仪、光学显微镜等,一般小于100万元),允许学生实验员经过培训后随时操作,但无报酬。
2、对于价值中等、需专人操作的设备(如扫描电子显微镜、原子力显微镜等,一般小于300万元),学生实验员经过严格培训(三个月)后,在设备负责人的考核和授权下,可负责给用户测样,并根据工作质量和数量获得报酬。
3、对于价值高、需专人操作的设备(如透射电镜、XPS、电子束曝光等,一般大于300万元),学生实验员需经过设备管理工程师半年期培训,培训后通过分析测试中心组织的考核给予使用资格授权。可负责给用户测试样品,并根据工作质量和数量获得报酬。在此期间需协助设备负责人完成样品准备、设备维护等工作事宜。
四、学生实验员的待遇
1、学生实验员工作满一年可开具中心实习证明。对服务质量高、服务态度好、测试任务完成多的学生实验员颁发奖学/助金以及补贴,并且取得学位证后,在应聘中心职位时,同等情况下优先考虑录用。
2、中心高级学生实验员可优先预约晚间测试时间服务于所在课题组,测试费为正常测试费5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