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管理办法

分析测试中心新媒体管理办法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新媒体平台在展示中心精神面貌、发布中心通知公告,进行仪器展示,开展测试技术与服务等宣传报道等方面的作用,根据学校规定,结合中心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的新媒体,指以西北工业大学分析测试中心及相关工作业务的名义建设的微博、官方微信、APP移动客户端。 

第二章 管理运行

第三条 中心禁止任何个人以分析测试中心的名义开通各类新媒体账号。

第四条 按照“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中心主任为中心负责人,中心办公室负责新媒体运行管理。中心下属科室所开通的新媒体平台,必须填写《分析测试中心三级新媒体平台备案表》,对相关情况(如名称、功能、信息发布范围等)进行说明,明确责任人、管理人,登记表须经分析测试中心主任签字,校宣传部备案,经批准后方可实施。如因工作需要,发生新媒体责任人或管理员变更,应重新填写《分析测试中心三级新媒体平台备案表》,并及时报中心办公室备案。

第五条 新媒体平台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严禁发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规章制度、扰乱学校正常秩序以及商业广告等信息。涉及学校重大新闻、重大活动或舆情事件的新闻报道,学校官方媒体具有独家首发权,中心新媒体平台不擅自发布相关内容。

第三章 内容要求

 第六条 中心新媒体上所发布的信息,须突出中心特色,积极向上且倡导原创。所发布的信息需符合党的教育方针、弘扬立德树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等正确的价值取向。

第七条 严格遵守学校新闻宣传报道保密管理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

第八条 违反本规定发布信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九条 本办法由分析测试中心办公室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